关于印发《天水四零七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4-03-12 09:52:10 来源: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及“天水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培养高水平、高质量,医学基础知识扎实、临床技能过硬的医师队伍,现制定《天水四零七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各科室严格执行。
附:天水四零七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条   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类。
    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三个方便。
    第五条   基础理论考试内容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三基”训练)。
    第六条   临床技能考核分为内科组、外科组,分别进行,具体评分标准为:
1、内科组实际操作能力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临床病历分析
(60分)
采集病史
专科查体
结合临床,分析有关检查、检验结果
诊断、鉴别诊断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检查项目
阐述患病机制
制定诊疗方案
对下级医师的纠正和指导
病理分析能力
病例分析处置的综合能力
5分
5分
5分
6分
4分
5分
5分
5分
8分
12分
 
专科操作
(30分)
无菌操作
动作规范程度
熟练程度
操作成功
仔细核对患者姓名、尊重患者
简述操作要点、禁忌和注意事项
5分
5分
8分
5分
2分
5分
 
新业务新技术(10分) 专家随机提问 10分  
2、外科组实际操作能力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围手术期准备
(30分)
采集病史
专科查体
分析检查、检验结果
做出诊断、鉴别诊断
阐述患病机制
制定诊疗及手术方案
手术适应症、禁忌症
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预案
术前谈话
知情同意签署
2分
3分
3分
4分
3分
5分
3分
3分
2分
2分
 
术中情况
(30分)
基本操作技能
手术操作规程
技术操作水平
手术难度系数
5分
10分
15分
(0-1)
 
术后处理(10分) 术后处理
可能并发症
出院标准
4分
3分
3分
 
新业务新技术(10分) 专家随机提问 10分  
疑难病例分析(20分) 准备疑难病历1份,专家提问 20分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为:
(一)个人述职(考核专家委员会听取述职,提出意见,个人述职报告书面上交医院考核办公室);
(二)参加书面理论考试(时间由医院考核部门提前通知);
(三)参加临床技能考试;
(四)医院医师考核专家委员会评议得出考核结果。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在考核中可执行简易程序(本人述职考核专家委员会作出评议意见):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九条   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取得科研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60分以上为合格,但要记录清楚为“优秀”、“良好”、“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期间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2年)不得评优和职称晋升。考核仍不合格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 在发生的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 私自在院外的医疗机构、诊所进行执业活动的;
  • 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 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索取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程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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