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启用及继续教育质量评估的通知
时间:2014-03-12 11:28:57 来源:

  
    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和天水市卫生局《关于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通知》,我院对全院医务人员制作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IC卡”,同时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所有持卡人员须认真妥善保管好卡IC,即日起所有继续教育活动启用刷卡记录本人继续教育活动。非特殊原因因个人责任IC卡丢失,由本人负责。
二、医院新进人员需接受继续教育者,可通过系统补录和好医生网站联系补办IC卡。
三、为了使我院继续教育活动搞得扎实有效,不走过场,现对继续教育质量评估作如下要求:
1、所有参加听课人员只能本人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
2、参加听课人员应有听课记录,课件可共享学习,因工作关系未能参加听课,但学习了课件内容,补记了学习笔记,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规定统计学分。
3、非本专业知识(如医院新进大型设备),但为公共学习部分,各科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加,掌握新知识。确实与本专业相差较大,不强求参加学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内容纳入年底考试内容中。
4、凡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除不计学分外,缺席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医务人员除参加医院、科室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外,还可参加卫生部规定的专门继续教育杂志学习、网上学习、自学(需写出自学综述)等也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五、根据市卫生局要求,从2006年起,通过远程教育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得少于7学分。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三级学科项目所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
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IC卡全省范围内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均可使用(启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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